发布时间:2020-06-10
各有关继续教育机构:
为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执业资格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关于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办人函﹝2019﹞20号)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监督管理规定(暂行)》(建人〔2019〕136号)文件要求,现将2020年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事项告知如下:
一、工作步骤
继续教育机构请登录“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培训管理平台”(http://61.190.70.111:8001/),按以下步骤开展继续教育工作:
1.公开机构基本信息。5月11日前填写继续教育机构基本信息,包括机构名称、办学许可证明、教学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授课老师以及教学管理制度等。逾期未填写,系统将关闭。
2.公开年度培训计划。5月20日前填写2020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时间(按月划分)、培训专业、培训内容、培训人数、培训地点(确定到地级市)以及收费情况等。
3.公开开班信息。根据年度培训计划,于开班十五个工作日前填写开班信息,包括培训专业类别、班次、办班具体时间地点、拟培训人数、收费标准、使用教材、课程设置和教师安排等。
4.确认学员报名信息。参培学员根据各继续教育机构公开的开班信息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班次,通过平台进行报名,继续教育机构对学员报名信息及时确认。
5.上传培训结果。培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上传合格人员名单和培训相关资料。
二、继续教育机构需上传的信息
我省境内依法成立的继续教育机构,须具备与继续教育目的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人员,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无不良行为记录,并通过平台上传以下信息:
1.继续教育机构法人证书和省、市主管部门核发的办学许可证明等。
2.5人以上专职管理人员学历、职称等个人信息。教学负责人上传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信息。
3.8人以上专(兼)职授课老师的建筑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等个人信息。
4.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师资管理等制度。
三、培训相关要求
1.继续教育机构应按照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根据国家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各专业继续教育大纲制定教学方案、开设培训课程、选用培训教材。
2.继续教育机构应加强教学管理,完善师资队伍;严格培训纪律,规范培训流程;按时上传培训资料,及时整理培训档案。
3.继续教育机构在日常培训工作中应按要求认真填报相关数据和上传培训资料,并承诺提供的数据信息真实、有效。一经上传或公开,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
4.继续教育机构应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各项防控保障措施,确保培训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5.为保证培训教学质量,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集中面授每个班不得超过260人。
6.遵循“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继续教育机构对培训质量负直接责任,并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四、监督管理
1.省、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对继续教育培训活动进行检查(检查评分标准另行通知),检查结果适时向社会公布。检查评分在60分以下的,将责令限时整改。
2.监督检查中发现违规行为,将按照《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监督管理规定(暂行)》和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