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10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3.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
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建设部令第32号)。
二、受理条件
1.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
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4.没有建设部令第137号第十六条不予注册的情形。
三、申报材料
(一)初始注册(需要同时网上申报注册数据)
1.初始注册申请表一份;
2.未注册证明(持外省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申请在安徽省注册的人员出具此证明);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两面);
5.申请人与聘用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二)延续注册(需要同时网上申报注册数据)
1.延续注册申请表一份;
2.申请人与聘用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注:申请延续注册,应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交申请材料。
(三)变更注册(需要同时网上申报注册数据)
1.变更注册申请表一份;
2.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申请人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复印件。
注:变更注册的申请材料和申报注册数据由现聘用单位上报;跨省变更注册的,申报材料先交原省级注册管理机构盖章。
(四)补办注册证书、更改执业印章注册号(需要同时网上申报注册数据)
1.更改、补办注册申请表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两面);
3.申请人的原注册证书(证书破损申请补办提供);
4.申请人所在聘用单位新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编号改变申请执业印章注册号更改的提供)。
下列情况的可申请补办注册证书或更改执业印章注册号:
1.聘用单位资质证书编号改变影响执业印章注册号的;
2.注册证书破损或遗失的。
(五)注销注册(不需要网上申报数据)
1.注销注册申请表一份;
2.注册证书原件;
3.有关注销理由的材料及说明(如系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出具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复印件)。
(六)更改注册单位名称(不需要网上申报数据)
1.单位更名报告(报告中说明原单位名称、更改后现单位名称并申请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更改注册单位名称,不用列出注册人员名单);
2.工商管理机构更名通知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扫描并发送至工作邮箱(2729735679@qq.com),待终审部门完成企业名称和注册人员单位名称更改后,企业需要打开“企业版”左侧菜单栏中的“企业基本信息”,点击上方“在线注册/更新”后方可显示企业最新的单位名称。
(七)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中注册申请表、汇总表均应为《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生成表格,注册申请表应有申请人、聘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材料中需申请人签名处应为本人手写签名;
3.申报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清楚整洁。
四、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六、联系方式
安徽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联系电话:0551-62999849;
地址: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大厦C1楼一号厅18号窗口。